由天津市消费者协会、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立项制定的《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(征求意见稿)》团体标准已完成。按照《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填入“意见反馈表”,并2021年4月2日前,通过邮件方式反馈给我们。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!
附件二:《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》团体标准意见和建议反馈表
2021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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